招生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9 09:40:07 被阅览数:20079
内容摘要: 闽教学〔2014〕1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的努力下,去年我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成效显著,大学生入伍人数和比例创历年新高,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为完成2014年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36%以上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一)各高校要成立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征兵办,...

闽教学〔2014〕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的努力下,去年我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成效显著,大学生入伍人数和比例创历年新高,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为完成2014年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36%以上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一)各高校要成立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征兵办,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人员、经费、场地投入,建立高校武装、教务、资助、就业等部门合作办公、共同谋划、定期会商、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未设立武装部的高校要在校内部选择一个部门加挂人武部牌子,同时负责征兵工作,确保高校征兵工作有抓手、能落实。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积极会同兵役部门确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任务,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各高校要将大学生征集任务分解、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班级,充分发挥高校征集工作队伍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保证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我厅将建立征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高校要密切关注和掌握网上报名情况,努力实现今年大学生征集数量和学历层次都有新提高。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一)征集工作从8月1日开始,正值毕业生和在校生都已经离校,70%的毕业生基本明确了就业单位,近一半已经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各高校要结合“全省征兵宣传月”活动,确定主要工作对象,在前一阶段动员宣传的基础上,贴近实际、创新方法手段,调动各方面宣传教育资源,利用校园网、短信、QQ群、微信等新媒体,针对新出台的大学生应征优惠政策,帮助算清参军的政治账、成长账、经济账等“三本帐”,打好宣传发动的“组合拳”。

  (二)各高校要把征兵宣传工作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在举办各类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时,积极与当地兵役部门联系,共同设置征兵咨询台,宣传大学生征兵政策,开展征兵咨询,让“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终身受益”深入人心。

  三、落实政策,做好服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主动与各级兵役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应征过程各个环节的信息畅通,帮助学生与学校有关部门、兵役部门、公安部门等协调沟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就学高校报名应征的毕业生和大学生离校前完成网上征兵报名、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

  (二)各高校对本校的预征对象要随时做到情况清、去向明、联得上、召得回。对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要认真整理相应的学籍档案和入伍档案,为入伍在校生、新生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服务,主动帮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大学生学费资助、退役后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解除大学生参军的后顾之忧。

  (三)各高校武装部或征兵办要指定2位以上思想过硬、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征兵工作,并设置学校征兵值班电话、固定报名点,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确保暑假期间有岗有人,便于兵役部门、应征对象随时联系。请于7月11日前将学校《2014年普通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发至我厅学生工作处邮箱:xsc@fjedu.gov.cn。

  厅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黄婷婷;

  联系电话:0591-87091510,87091485,87844868(传真);

  附件:2014年普通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