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前夕,教育部发布了招生录取“23条禁令”,全面、详尽规范录取各环节工作,被称为“史上最严”禁令。“23条禁令”内容如下: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不得违反规定的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招生院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微博)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教育部对高校招生的工作要求和友情提醒各位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考加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应试外语语种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经高校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高校要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二、加强信息公开。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规则、高校分科类投档信息及分专业录取结果、未完成计划和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申诉渠道等信息。
三、加强安全防范。要加强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账号、密码的寄送和发放管理,有关资料须由考生本人签收并保管,严防考生高考志愿填报账号、密码被任何学校或个人截留。要加强考生信息保管,严禁泄露、售卖考生信息,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加强考生信息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考生妥善保管高考志愿填报账号等信息,严防高考志愿被他人篡改或非法操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售卖考生信息、篡改或操控考生高考志愿等违法行为。
四、优化宣传服务。高校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县乡、中学和考生,增强宣传工作实效。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五、严查违规违纪。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